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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城区副区长、公安分局局长发表电视讲话...
2020年12月26日 22:44   浏览:302   来源:满城生活通
   

同志们:

大家好!

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,近日,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《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决定自2021年2月1日起,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满城区一定严格遵照执行。2021年2月1日前,仍按照《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执行。

按照市政府《规定》,满城区实施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严禁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。违反《规定》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造成国家、集体、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对参与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,对其本人及所在单位领导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。

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,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、制止和举报,举报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,经查证属实,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。

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,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,更是顺民意、治污染、保安全的一件大好事,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。各乡镇、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,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,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、自觉遵照执行。希望大家一定要按照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部署,从每一个人做起,扎实抓好落实,为防治大气污染,改善空气质量,创建美好家园,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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